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《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(2023版)》
第四章《分析预警》
8.建筑火灾风险
当感烟探测器、感温探测器、火焰探测器、电气火灾监控等设备进行报警时,立即向建(构)筑物业主(使用人)、权属单位、物业部门或消防管理单位发出报警信息。在此基础上,对电气线路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测数据进行集成处理,实时感知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状态,结合建筑三维模型、地理信息、管理数据、环境信息、抗火性能、可燃材料等外部环境和内部空间数据,实现起火诱因综合智能研判,对可能起火的区域、部位及火势、烟气蔓延途径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分析,按级别发出风险预警。